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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首席律师端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CFA)、高级工程法律咨询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中级投资项目分析师、2015年5月中国LMBA第一律师商学院授予“中国品牌律师”称号、2016年1月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评为“中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作为本所端岩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带领本所数十名律师以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发挥专业分工、团队协作、高质高效得做好每一件案件为要求,立志于品牌化专业化律师服务团队特色,擅长疑难复杂民商经济类案件和刑事辩护业务,专注研究方向为金融保险、公司法务、刑事法律、房产建筑、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


兼职活动: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与中国国际商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会员、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中国区会员、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会员、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土地法研究会会员、东营市市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员、山东省律协网络和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营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东营市法学会公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受聘兼职担任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市工商局12315消费维权观察员及特邀维权律师、东营市劳动合同和工伤特邀咨询律师和工伤协理员、东营市公安局法律顾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法律顾问、全国一级看守所利津县看守所特邀法律咨询师、广饶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专家律师、东营市网络与电子商务协会法律顾问等等。

战略合作:

2015年11月端岩律师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招收的首届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学员,与众多法学专家建立沟通学习交流平台,尤其擅长对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的研究,后相继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公司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专注研究公司股权、控制权、公司并购等风险防范技术与公司新类型诉讼案件研究。

2015年初参加中国草原狼毒品犯罪辩护二期济南高级研修班、申请加入中国刑事辩护律师联盟及加盟全国草原狼刑事辩护专业合作团队,挂牌成立东营草原狼刑事辩护网络公益学院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对毒品犯罪、死刑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辩护新体系有独到见解,面向全国合作办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辩护、死刑复核案件辩护、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并对新犯罪论体系等等课题进行深入细致研究和探索。

2015年初联手中国智慧岛专利在线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主要为社会提供专利申请、专利维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

20156月端律师依托在东营电子商务产业园注册成立的广端法律电商与法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仕嘉东方顾问中心签约做为东营地区唯一特邀顾问律师,兼合运用会计师、律师知识为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新四版Q版业务、证券金融、私募股权、港口物流、土地化工等方面的投融资新业务领域等提供法律意见与法务会计顾问服务。

2015年与中国团队为赢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中国团队为赢”公司法律师团队合作作为东营分队负责人,面向全国律所、律师加强合作,开展国内融资租赁、政府PPP、投融资、公司并购、涉外婚姻、家庭财富传承、互联网十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债务追讨等业务。等等……

执业感悟:自20046月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带领团队数十名律师参与办理了大小各类案件上万件,勤奋尽责,实践经验丰富,愿一生守护正义,守护公平,为社会主义法治上下求索。把热情、负责、细心、深入、公正、无畏作为律师永远的立足之本,热心公益、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坚持办案中不断学习深造,注重处理问题的技巧和艺术,展示了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法庭辩论风采,均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团队格言:聚焦刑事辩护、民商事争端解决、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传播法治正能量,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实践荣誉:

2015年5月中国LMBA第一律师商学院授予“中国品牌律师”称号,2016年1月法治中国第九届刑辩论坛暨中国刑事辩护高峰会上被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评选为“中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2016年第五届百强大律师候选人近年来连续被东营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举办的"最美东营人"思想道德建设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中评为候选人,并做客东营电视台专访栏目。


端岩律师预约面谈电话:13305465522(遇到开庭或办案中可能无法接听您的来电,您可以先通过拨打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400-0546-148  办公QQ747925583、微信号duanyan13305465522)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路口百货大楼黄河路店金领国际大厦B座十三层。(鸿港医院北邻、金大地南邻、长途汽车总站西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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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将步入“法时代”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03-10 04:10)     点击:1146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大会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李建国说,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措施,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登记门槛或将降低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草案的一个亮点是,不再要求设立慈善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草案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这意味着,今后慈善组织登记或申请认定的门槛或将降低,我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或将被打破。

除此之外,草案还确立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制度,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网络募捐不能随意

慈善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运用,需要加以规范。草案明确,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并重点对公开募捐做了规范,明确了公开募捐的方式及要求。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采取在公共场合设置募捐箱以及举办义演、义赛、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但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捐赠信息。

此外,草案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救灾等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财产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

公益信托更加明确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所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尽管信托法对公益信托进行规定,但这一条款并没有被激活。关键在于当时关于公益信托的审批机构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界定含糊不清。此次草案明确:“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即公益信托”,同时作出以下规定:

首先,明确慈善信托的备案制度,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其次,确定受托人范围。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受托人、监察人的义务。

突出强调信息公开

慈善信息公开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草案单设一章:信息公开。这也是草案的一大亮点。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的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不得公开。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草案专章规定了促进措施,尤其对慈善活动享有的税收优惠作了规定。尽管受限于“税收法定”原则,但是草案为修订税法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要求,预留了空间。草案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草案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优惠政策。针对大额捐赠税前扣除比例问题,草案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规定落实后,相当于提高了捐赠额度,将对捐赠人产生更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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