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团队首席律师端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CFA)、高级工程法律咨询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中级投资项目分析师、2015年5月中国LMBA第一律师商学院授予“中国品牌律师”称号、2016年1月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评为“中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作为本所端岩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带领本所数十名律师以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发挥专业分工、团队协作、高质高效得做好每一件案件为要求,立志于品牌化专业化律师服务团队特色,擅长疑难复杂民商经济类案件和刑事辩护业务,专注研究方向为金融保险、公司法务、刑事法律、房产建筑、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


兼职活动: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与中国国际商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会员、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中国区会员、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会员、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土地法研究会会员、东营市市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员、山东省律协网络和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营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东营市法学会公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受聘兼职担任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市工商局12315消费维权观察员及特邀维权律师、东营市劳动合同和工伤特邀咨询律师和工伤协理员、东营市公安局法律顾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法律顾问、全国一级看守所利津县看守所特邀法律咨询师、广饶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专家律师、东营市网络与电子商务协会法律顾问等等。

战略合作:

2015年11月端岩律师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招收的首届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学员,与众多法学专家建立沟通学习交流平台,尤其擅长对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的研究,后相继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公司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专注研究公司股权、控制权、公司并购等风险防范技术与公司新类型诉讼案件研究。

2015年初参加中国草原狼毒品犯罪辩护二期济南高级研修班、申请加入中国刑事辩护律师联盟及加盟全国草原狼刑事辩护专业合作团队,挂牌成立东营草原狼刑事辩护网络公益学院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对毒品犯罪、死刑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辩护新体系有独到见解,面向全国合作办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辩护、死刑复核案件辩护、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并对新犯罪论体系等等课题进行深入细致研究和探索。

2015年初联手中国智慧岛专利在线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主要为社会提供专利申请、专利维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

20156月端律师依托在东营电子商务产业园注册成立的广端法律电商与法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仕嘉东方顾问中心签约做为东营地区唯一特邀顾问律师,兼合运用会计师、律师知识为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新四版Q版业务、证券金融、私募股权、港口物流、土地化工等方面的投融资新业务领域等提供法律意见与法务会计顾问服务。

2015年与中国团队为赢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中国团队为赢”公司法律师团队合作作为东营分队负责人,面向全国律所、律师加强合作,开展国内融资租赁、政府PPP、投融资、公司并购、涉外婚姻、家庭财富传承、互联网十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债务追讨等业务。等等……

执业感悟:自20046月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带领团队数十名律师参与办理了大小各类案件上万件,勤奋尽责,实践经验丰富,愿一生守护正义,守护公平,为社会主义法治上下求索。把热情、负责、细心、深入、公正、无畏作为律师永远的立足之本,热心公益、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坚持办案中不断学习深造,注重处理问题的技巧和艺术,展示了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法庭辩论风采,均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团队格言:聚焦刑事辩护、民商事争端解决、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传播法治正能量,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实践荣誉:

2015年5月中国LMBA第一律师商学院授予“中国品牌律师”称号,2016年1月法治中国第九届刑辩论坛暨中国刑事辩护高峰会上被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评选为“中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2016年第五届百强大律师候选人近年来连续被东营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举办的"最美东营人"思想道德建设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中评为候选人,并做客东营电视台专访栏目。


端岩律师预约面谈电话:13305465522(遇到开庭或办案中可能无法接听您的来电,您可以先通过拨打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400-0546-148  办公QQ747925583、微信号duanyan13305465522)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路口百货大楼黄河路店金领国际大厦B座十三层。(鸿港医院北邻、金大地南邻、长途汽车总站西附近)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律师说:房产证上的名字就真的代表了产权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2 10:35)     点击:210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房产证上的名字就真的代表了产权吗?

第一种情况:婚前购房,登记在己方名下,款项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
妥妥的个人婚前财产。
第二种情况:婚前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款项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
这种情况要区分房屋用途。如果是婚房(婚后共同居住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非婚房(譬如买后出租),一般认定为己方对对方的赠予,可以主张为附条件的赠予。
第三种情况: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前供了一些,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
    这种情况应该按出资比例分割。譬如首期款10万,婚前供2万,婚后共同供15万,还有8万没供完,那么房屋中属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为15万÷(10万+2万+15万+8万)=42.86%。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规定这个房屋应归己方所有,己方向对方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房屋离婚时的价值×42.86%÷2计算。
    要注意两点,第一,供楼款应当本息合并计算,不应只计算本金。第二,婚后共同供款,指的是用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收入供款,譬如男方工作赚钱,女方全职顾家,供楼款全部由男方支付,男方婚后用起工作收入支付的供楼款全部都算是夫妻共同支付的供楼款。
第四种情况:婚前购买,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予,可以主张是附条件的赠予。
第五种情况:婚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前供了一些,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
    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婚房,一般认定为整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婚房,参照第三种情况处理。
第六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己方名下,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己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房屋是妥妥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七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己方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己方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一般按出资比例认定各自所占房屋产权份额。
第八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己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
    参照第三种情况处理,用婚前财产支付的首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第九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
    按第八种情况处理。
第十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
    房屋是妥妥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一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
    同第十种情况。需要说明的是,购房时间应按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计算。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端岩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端岩律师,端岩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端岩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0546552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端岩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东营律师 | 东营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端岩律师主页,您是第55331位访客